大西北网12月13日讯,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来说,又有一条重大利好消息: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确保让更多群众尽快圆了安居梦。
该《指导意见》明确,实行货币安置,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既有利于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又有利于消化商品住房存量,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各市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货币安置,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货币化安置主要采用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安置、货币直接补偿这三种方式。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住房市场中筹集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或由政府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普通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也可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货币化安置各项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政府组织房源或者选择政府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同时,要加大对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土地供应政策,简化货币安置项目审批手续,以切实推动棚改货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