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人被撞伤 无权索赔“误工费”?
武威铁路法院:老人独立生活长年务农支持其诉求
大西北网12月8日讯 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的老人提出赔偿“误工费”,对方以“69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主张误工费”为由拒绝。12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由武威铁路法院一审结束,对老张主张的误工费予以支持。
2014年10月21日8时,69岁的村民老张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停放在武威市凉州区雷台段路边时,被王某驾驶的微型客车碰撞,摩托车被撞坏,老张受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事后,老张拿着“王某负事故全责,老张无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9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对老张的诉求无异议,并愿意承担1000元的鉴定费。保险公司则辩称,愿意在王某投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庭审中与老张自愿达成协议,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38万元,但对老张主张的误工费则以“老张已经69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主张误工费”予以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所在的凉州区金沙镇朱庄村委会证明老张虽已69岁,但自己独立生活,长年务农,以种菜卖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张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共计8.45万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