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污染环境 临泽一猪场负责人被行拘
大西北网12月7日讯 生猪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面对环保部门下发的执法文书却置之不理,拒不配合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工作,继续排放生猪粪便及废水。记者12月4日获悉,临泽县环保局日前查处了该起因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因涉案人员无视法规,拒不配合,作出经济处罚34952元,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据悉,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张掖市首例执行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今年5月,临泽县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涉水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临泽县新华镇一生猪养殖场共饲养肥猪1270头,每天约产生粪便1.98吨、废水3.1吨。该猪场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将畜禽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私设排污口直接排放到该厂区东侧方向的深坑,靠自然蒸发和地下渗漏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该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当即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向其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一步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确保场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方可正常生产。之后,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养殖场先后进行了数次现场复查,先后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但该猪场负责人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并对环保局下发的各类执法文书置之不理,拒不配合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工作,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排放未经任何环保设施处理的生猪粪便及废水。针对该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临泽县环保局当即安排县环境监测站现场进行了取样监测。经监测,该深坑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决定从重、从严给予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以经济处罚34952元。
同时,为有效打击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临泽县环保局还启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严格审查,临泽县公安机关日前对该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主要责任人李某依法作出实施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