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订购车辆需缴纳定金为由
汽车销售经理诈骗17万获缓刑
大西北网11月30日讯 利用汽车销售经理的身份,杨某以订购车辆需要缴纳定金为由实施诈骗。近日,环县法院依照其退还17万余元赃款的实情,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份,杨某与环县居民黄某某口头协议,由杨某为黄某某订购价值8万元的东风轿车一辆。杨某以收取定金为由,先后收取黄某某现金56000元。之后黄某某发现被骗,经多次索要,杨某归还黄某某现金13000元,下剩43000元未退还。此后,杨某便以此方式诈骗了4人钱款。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杨某在环县一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期间,先后多次以为客户订购车辆,需收取定金为由,收取他人现金238500元。之后杨某并未为这些客户订购车辆,而是将骗取的现金全部挥霍。诈骗被害人现金共计175200元。破案后,杨某退还了各被害人的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