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第一天 男子摔下脚手架不治身亡 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

时间:2015-11-27 08:0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张学江 王文通 安 点击: 载入中...

打工第一天 男子摔下脚手架不治身亡
事发工地。本报记者 赵鑫远 摄


  打工第一天 男子摔下脚手架不治身亡


  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死者至今未安葬


  大西北网11月27日讯  10月30日上午,永登村民杨某在位于榆中和平镇大青山的兰州紫金商业广场建筑工地,摔下3米高的脚手架重伤。这是他上班首日仅一小时发生的事,送医抢救14天后不治身亡。由于施工方与死者家属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致使死者至今停尸太平间,无法安葬。


  11月26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96555接到市民包先生反映,事发后,工地方甘肃丽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金商业广场项目部只支付了4万元钱,之后不再理会。家属多次去找施工方协商善后事宜,但对方态度冷淡,推脱不管,致使死者至今遗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在救治过程中,家属向医院垫付了2万余元,目前还拖欠医院四五万元。“眼看到年底了,杨某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事情得不到处理,让家属很难安心。”包先生说,希望通过媒体得到帮助。


  11月26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大青山蔬菜批发市场内的紫金商业广场建筑工地,见到承包此项目的永登远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火高崇,他向记者诉说:事发后由于杨某家庭困难,单位积极配合治疗,总共花了医药费16万元,我们付了11万元的医药费,对方至今还欠着医院的医药费5万元。之后,家属来了30多人讨说法,称要赔偿金200万元,我哪有这么多钱,当时给了他们1万元。13日,又有20多名男女来到建筑工地称要赔偿金100万以上。这些人来时还与保安发生了冲突。我也咨询过律师,像这种情况最多赔付11万元,如果对方家属还不能接受,那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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