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缅甸购买毒品后运至兰州等地贩卖
运毒 50公斤!女毒贩被执行死刑
大西北网11月21日讯 因运输毒品50多公斤,毒贩罗春香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9日,该毒贩被兰州中院执行死刑。
罗春香,女,云南大理农民。2004年3月16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12月27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4月19日。在考验期内的2012年初,罗春香与其同居男友牟麻乃(在逃)预谋贩卖海洛因。同年8月至10月,罗春香联系毒贩并与牟麻乃及其弟牟哈比布(在逃)从缅甸购买海洛因欲经云南省大理市运至甘肃省兰州市等地贩卖。罗春香先后租赁了大理市下关镇荷花村一社的几间房屋,用于存放海洛因或居住,还负责汇付和存放部分毒资。期间,牟麻乃与罗春香安排牟强(已判刑)在大理市接受海洛因并存放在下关镇荷花村的租住屋内。10月底,在牟强返回兰州后,牟麻乃又安排牟合麦的(已判刑)到大理市,由罗春香将海洛因交给牟合麦的,牟合麦的按照牟麻乃、牟哈比布的电话指挥送给他人。11月26日上午,罗春香从租住的房间取出海洛因2001.1克交给牟合麦的时,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随后又从罗春香租住的另外两房间内分别查获海洛因814.9克、47629克,总共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共计50445克。
罪犯罗春香结伙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罗春香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从重处罚,并撤销假释,依法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据此,兰州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春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未执行完毕的余刑三年五个月零一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罗春香提起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省高院对贩卖毒品犯罗春香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命令兰州中院执行。
2015年11月19日,兰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罗春香验明正身后,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