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出租车等客运行业发放下半年油价补贴
大西北网11月21日讯 为了确保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保护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06年起,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行业、岛际和农村水路等行业实行油价补贴。其中对城市出租车行业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原则上采取调整运价、财政临时性补贴等综合措施顺价疏导的办法消化。11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目前,我市财政已将2015年下半年农村客运、城市公交、水上公交和出租车等客运行业补贴资金测算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将于近期发放给补贴对象。
农村客运是扣除市际长途客运车辆后,对承担农村客运的车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100元/月座。出租车补贴标准调整为400元/辆月。享受补贴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具备齐全的工商登记和国家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等,车辆必须营运、年检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