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下属私设小金库贪污并挪用公款
永登县司法局原局长一审领刑10年6个月 昨日二审
大西北网11月7日讯 永登县司法局原局长罗某滥用职权,指使会计魏某私设小金库,并贪污、挪用公款,被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同案犯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6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将择期宣判。
一审查明,现年57岁的罗某2005年1月6日起任永登县司法局局长,魏某于2009年3月借调至永登县司法局后任会计兼出纳。 2010年9月14日,魏某受罗某的指使,在农村信用联社用自己名义开户,私设小金库。之后,魏某将违规收取的补助款、管理费等不能进入基本账户的资金以及从基本账户中套取出来的资金陆续存入小金库,供罗某使用。截至2014年8月18日,小金库账户共存入1446792.3元,共计支出138万余元,余额为61883.3元。2014年8月18日,魏某将剩余的6万余元取出后,从自己工资卡中取出4万元,将10万元交给司法局工作人员苏某用于退还应该补助给企业的补助款,罗某自己拿出18.85万元用于退还应该补助给企业的补助款,后被永登县检察院扣押。
经查明,在支出的138万余元中,其中罗某用于给其妻李某购买保险花费87585元,用于个人搭礼花费21500元,个人挥霍461100元,共计贪污570185元,案发后罗某上缴赃款20万元。2014年初,罗某私自将其中的6万元借给省司法厅一工作人员,案发后追回,被永登县检察院扣押。还有52万元被罗某用于违规宴请省市县相关人员,及拜年、赠送购物卡等。
一审认为,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魏某私设小金库,并侵吞公共财产供个人搭礼、给其妻子购买保险以及个人挥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70185元。罗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6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罗某滥用职权私设小金库,将52万元公款用于违规宴请、拜年、赠送购物卡等,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而魏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罗某的指使利用其会计兼出纳的身份,违规私设小金库, 将违规收取的补助款、管理费等不能进入基本账户的资金,以及从基本账户中套取出来的资金共计144余万元陆续存入其受罗某指使开设的个人账户内,供罗某个人使用,案发时该账户余额为6万余元,造成损失13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某属主犯,魏某属从犯。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当日兰州中院的庭审中,魏某称其只是单位的一名会计,她都是听从罗某的安排办事,自己表示认罪,但恳请法庭能综合案情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