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开放
大西北11月2日讯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提出,我省将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培育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告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的规划范围、投资规模、收益预期等信息。按照城乡供水统筹,水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水务一体化运营模式,通过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实现水利工程建管合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各类水利工程的,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社会资本参与的水源开发、河道治理等项目,置换出的土地开发收益、采砂权及相关收益,应明确分享机制,作为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部分,产权可按照合作模式划归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所有并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可以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
此外,《意见》还对水权制度改革、水利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方面做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