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通报今年第五批全省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7·20”燃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受处罚
大西北网10月26日讯 日前,省安监局公开通报2015年第五批全省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其中,致使31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兰州大学医学院南校区“7·20”燃气爆燃一般性事故有了最终处理意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兰州大学、城关区城管执法局、渭源路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均依法受罚。此外,通报显示,5月至8月,全省共有12人先后在9起工矿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幸罹难,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三人的较大事故一起。
备受公众关注的兰州大学医学院南校区“7·20”燃气爆燃一般性事故有了最终处理意见,2015年7月20日,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学生公寓综合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31人受轻伤,造成经济损失21.5万元。经调查认定,该项目施工单位盲目违规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造成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处理意见:对甘肃九建兰州公司兰大项目部挖掘机司机寇敬银、施工组织人郭灵会、施工队负责人白文新、现场负责人何文堂、项目负责人毛玉庭均处以15天行政拘留,责成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对甘肃九建兰大项目部项目经理张亮给予撤职、对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兰州公司副经理刘小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都处以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兰州公司兰大项目部处以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赔偿对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0.27万元。
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韩勇志,兰大附属小学副校长吴轶处以15天行政拘留,责成兰大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科长邓明勇责成兰州大学给予其撤职处分。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武成责成兰大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对兰大后勤管理处处长苟克鼎处以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兰州大学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甘肃陇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彩军停止执业1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一侠处以其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甘肃陇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丁生民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慕军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城关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此外,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肃南裕苑住宅小区“7·2”升降机轿厢坠落致3人死亡的事故,是5月至8月全省发生的唯一一起较大事故。经调查认定,2015年7月2日11时15分,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肃南裕苑住宅小区34号商住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原因系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资格证,违反操作规程,违规安装、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均已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