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专车”服务管理广泛征求意见
各界代表就经营权、准入条件、运价等问题提出系列建议
大西北网10月24日讯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10月23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做好《指导意见》和《办法》的意见征集工作,近日省交通厅召开座谈会,邀请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出租汽车公司、专车企业、出租车和专车驾驶员、乘客代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政府要每年评估出租车市场供求情况
据了解,为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今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指导意见》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汽车行业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服务的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提出,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种,并明确巡游出租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专车”满足公众需求但亟待规范服务
《办法》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12项设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许可事项,依法实施许可管理。
《办法》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发展产生的新型跨界服务模式,需要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发展。
代表:出租汽车行业要加大改革力度
据悉,针对此次出租汽车《指导意见》和《办法》对行业改革中的争议焦点、关键突破点,在省交通厅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坦诚交流,并就如何处理经营权的问题、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运价管理、顺风车与共享经济等这些焦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指导意见》和《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在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应该站在发展的角度肯定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同时,代表们认为,出租汽车行业要加大改革的力度,要以为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导向,用发展的眼光,制定出具有前瞻性、适应性的办法,跳出行业看行业,使其真正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