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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成立多家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亿元
上千市民被套牢 5名被告人昨日受审
大西北网10月23日讯 一名60多岁的老者,在兰州注册成立多家投资公司,通过报纸、宣讲会、印制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称公司吸收资金的信息,承诺投资10个月、12个月不同期限获得30%-40%的返利。在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兰州市上千市民变成受害者,投入的资金不知去向。10月22日,这名老者以及手下各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城关区法院接受公开审理。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名叫马新明,出生于1949年,捕前系兰州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甘肃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兰州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有4名手下,分别是马新萍,1964年出生,捕前系兰州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店长(西固店);靳辉,捕前系兰州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店长(七里河店);王毓军,捕前系兰州金招汇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苑淑萍,捕前系甘肃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店长(安宁店)。
A指控高额回报骗得上千市民1亿多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10日,王美杰(另案处理)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天元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6日,马新明在兰州注册成立兰州天元汇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加盟北京天元汇公司。在未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的情况下,兰州天元汇公司按照北京总公司的要求和运营模式,以投资青海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甘肃富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为名,承诺投资10个月、12个月不同期限获得30%-40%的返利,并以报纸、宣讲会、印制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称公司吸收资金的信息。在此过程中,通过股权质押业务、股权代持业务,非法吸收348人3873.4万元,未返还金额2567.25万元。
2013年3月19日,王美杰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6月,马新明缴纳10万元加盟保证金后,先后于2013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兰州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七里河店),并聘任靳辉担任该店店长;2014年6月13日注册成立兰州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西固店),并聘任马新萍担任该店店长;2014年8月26日注册成立甘肃今朝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宁店),聘任苑淑萍担任该店店长。
上述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的情况下,按照北京今朝汇元总公司的要求和经营模式,以黄金质押销售形式非法吸收 577人共计1.008976881亿元,未返还金额5410.252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67.811万元(扣除已得利息)。
被告人王毓军于2014年5月下旬向北京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交纳了10万元加盟保证金后,于6月11日注册成立兰州今朝汇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按照北京今朝汇元总公司的要求和经营模式,以黄金质押销售形式非法吸收77人共计911.055万元,向北京今朝汇元总店汇款883.8288万元,未返回金额63人675.515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3.895116万元,该加盟店经营收入27.1282万元。
B辩解:骗来的钱款绝大多数支付给了北京总公司自己并没有拿到多少
经查,上述5家公司所吸收的集资款均打入王美杰指定账户并由其统一支配,所吸收款项部分用于返还投资本息,部分用于青海海兴华鑫矿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和项目建设,部分被王美杰个人挥霍。 2014年7月30日以后,经北京总公司通知,上述公司所吸收存款均打入马新明个人账户,由其统一收取调用、返还客户本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新明、靳辉、马新萍、王毓军、苑淑萍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5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新明表示,自己确实参与加盟了公司的筹建,并且聘用安宁店、西固店、七里河店的店长负责管理。但事实上对于骗取群众的这些钱款,各店负责人没有拿到太多,负责人的薪酬只是每月2000多元。骗来的钱款绝大多数支付给了北京总公司,剩余的用于支付店铺租金以及员工工资,就连他自己也没有拿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