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起争执掐死女友 男子潜逃4年被判死缓
大西北网10月22日讯 与女友发生矛盾,陇南男子何小虎竟对其痛下杀手,并在杀害对方后喝药割腕自杀,但没有成功,遂潜逃,4年后落入法网。10月21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何小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陇南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何小虎与被害人巩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3月后,两人感情日渐疏远。2010年9月17日20时许,何小虎以假名与巩某某登记入住武都区城关镇某宾馆508室。闲聊中因琐事2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何小虎用手掐住巩某某的颈部致其窒息后,取出自己挎包内的老鼠药倒入矿泉水瓶中喝下。何小虎担心巩某某没死,又用铅笔刀在巩某某的颈部割了一刀,在自己的左手腕处割了数刀后躺在室内的另一张床上。次日凌晨4时许,自杀未果的何小虎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铅笔刀丢弃于白龙江中。
此后,因何小虎曾经以“何飞”的名义办理了空挂户口,逃亡期间的何小虎便办理了何飞的身份证。2010年9月19日,何小虎被网上追逃。2014年6月17日,何小虎被兰州市铁路公安处乘警在K419次列车上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何小虎因不能正确处理恋爱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后果及罪行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因恋爱矛盾引发,何小虎当庭认罪,其亲属代替其向法庭缴纳了一定的赔偿款,视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何小虎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定,原审法院根据实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量刑适当,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