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城镇集中供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的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资产租赁、产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解决政府包揽建设、运营、监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意见》将总体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2017年):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取得进展;基本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社会资本投入第三方治理明显增加;3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重大项目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取得成效。
第二阶段(2018—2020年):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排污者付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形成一批环境服务公司;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市场,第三方治理理念深入推广,全省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积极推广兰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平凉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程等各种模式,对于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环境公用设施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法依规为投资者配置相关经营资源,稳定投资回报;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政府可适当予以补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相关部门从项目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依法依规加快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节能、环评等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
《意见》明确,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公共服务第三方治理项目,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并明确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启动条件等。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通过运营补贴、资本补助以及依法依规配置土地等经营资源方式,稳定投资回报。补贴标准依据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综合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要科学确定第三方投资收益水平,确保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不得给予高额固定收益回报。
最后,做好价格和收费激励。严格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建立健全雨水、中水、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配置和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