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再次涉毒两罪并罚获刑17年
大西北网10月17日讯 假释期内女子再次涉毒。10月15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了该起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韩玉清被依法从重处罚。
55岁的无业人员韩玉清,曾于1998年4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经5次减刑,2011年6月29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1日。但假释期内,韩玉清重操旧业,今年3月11日当其乘坐火车下车后被兰州警方抓获,查获携带的净重69.4克海洛因。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韩玉清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其犯运输毒品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