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大西北网10月16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引入第三方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
引入第三方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稳步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环境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污染行业治理、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其中,在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我省将积极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城镇集中供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的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资产租赁、产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解决政府包揽建设、运营、监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鼓励采用PPP模式建设环境公用设施
积极推广兰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平凉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程等各种模式,对于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环境公用设施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法依规为投资者配置相关经营资源,稳定投资回报;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政府可适当予以补贴。
将管理水平低信用差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强污染排放在线实时监测监控,倒逼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同时还将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
严格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