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婿离婚索要彩礼 持刀捅死岳父
大西北网10月14日讯 c10月12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以王发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应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王发龙与女子徐某登记结婚,其间,王发龙送彩礼98000元,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3年11月经武威市凉州区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12月17日,王发龙携刀到凉州区徐某家索要彩礼,并持刀威逼,徐某父亲报警后王发龙离开。20日上午10时许,王发龙再次携刀到徐家索要彩礼,王发龙与徐某父亲发生争执,王发龙持刀在徐某父亲后背刺戳二刀、右上臂刺戳一刀,并将前来劝阻的王某右上臂刺伤。徐某父亲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被致轻微伤。王发龙被现场人员控制并报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4年11月27日,武威中院一审认为,王发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论罪当处死刑,鉴于案件系婚姻纠纷引发,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综合全案考虑,可不立即执行。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宣判后,王发龙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院二审后认为,王发龙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终审裁定、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