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将按比例由银行托管。
据悉,为切实加强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资本金运用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暂行办法”日前出炉。依据办法: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比例可根据银担合作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结合融资担保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状况,实行动态调整。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由省工信委公开遴选的协议托管银行托管,协议托管银行实行动态管理。
托管比例暂定为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40%,经营许可证颁发日期距托管比例调整年度(以托管比例调整当年6月30日为期限)不到1年、2年、3年的,分别按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的10%、20%、30%进行托管,最低不少于1500万元。
每年6月底前,融资担保机构托管金额由市州监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审计报告核定并通知相关银行和县市区监管部门。
市州监管部门可在本办法规定托管比例基础上,根据担保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适当上浮融资担保机构的托管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80%。上年底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的存出保证金可计算在托管金额内,暂不转入托管账户。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存出保证金中除业务保证金以外的,计算托管资金时应扣除。上年底存出保证金对应的担保项目责任解除后,应转回托管账户。使用注册资本金或运营资金的其他部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甘肃省内省市两级均设立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