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最高可罚没年薪
大西北网9月17日讯 9月16日,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省安委会日前下发通知对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事故单位要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为方便各单位以及群众及时监督报告突发安全事故,省安委办特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931-883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