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
大西北网9月10日讯 9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兰州市日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将在市直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县区直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中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工作人员不固定,采取“一巡一授权”方式开展工作。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根据规定,兰州市巡察工作将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达到震慑遏制的治本效果。巡察重点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突出对执行“六大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六大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为:纪律规矩方面主要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风规定方面主要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群众利益方面主要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两个责任方面主要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责任措施不够细化有力、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等情况;其他问题方面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集中、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突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