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致残被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被判补助赔偿近6.2万元
大西北网9月9日讯 老员工因工伤致残,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免其主管职务并不再续用。9月6日,记者获悉,该案由城关区法院审理后,部分支持了员工王先生的诉请,判远望信息公司补助、赔偿合计近6.2万元。
2003年,王先生到远望信息公司工作,其间,双方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式多次续签。2013年11月14日,王先生在从事库管工作中受伤,经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工伤医疗期截止到2014年6月1日。而距离事故发生前,双方续订的最新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5月20日,尚在工伤医疗期的王先生得知公司将其仓储品质部主管职务免除,他要求上班遭拒绝。经鉴定,王先生为七级伤残。据此,王先生向远望信息公司提交了赔偿协议。远望信息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王先生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015年9月28日,王先生申请至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解除与远望信息公司的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十余项共计30.6万元。
2015年1月4日,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王先生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请,判决远望信息公司支付给王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300元、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525元;并为王先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