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名贵野生植物损坏古迹属违法
大西北网9月7日讯 盗挖名贵野生植物、在名胜古迹上乱涂乱刻……这些旅行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一次次引发了国人乃至全世界对中国游客文明素养的大讨论。不文明行为受到公众谴责,也多次敲响游客文明素养需要提升的警钟。但当游客的行为由不文明滑到了违法的地步,肇事游客所谓情真意切的道歉信,真的能抵消法律的惩戒吗?
案例1 驴友盗采雪莲 遭到多方声讨
近日互联网上一则《狼塔在哭泣,天山在哭泣,请不要把黑手伸向雪莲花》的帖子,引起了户外爱好者与网民的强烈不满。8月12日,新疆森林公安局证实,警方已介入。盗挖雪莲驴友团队领队“红发008”承认采挖雪莲的事实并发帖公开道歉。该帖子反映,在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一位叫“红发008”的户外领队带领31人的团队,徒步穿越新疆狼塔C线路时采摘了很多雪莲,并在网上晒图炫耀。从8月10日到11日,该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网民热议。诸多网民支持“严惩破坏新疆天山生态的恶劣行径”。
案例2 埃及名胜上题字 中国男孩被曝光
2013年5月,网友“空游无依”在微博上曝出图片,卢克索神庙的石壁上出现的“丁锦昊到此一游”的中文题字。消息曝出后,舆论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国人乃至全世界对中国游客文明素养的大讨论。在谴责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也有网友“人肉”出丁锦昊是南京某中学在读的初一学生等个人信息。
随后,丁锦昊的父母主动站出来发声,在为孩子的行为道歉的同时,也恳请得到改正的机会,并透露,题字风波发酵后,孩子哭了一整夜。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升
嘉 宾: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秉礼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创学
主持人:游客、驴友盗挖诸如天山雪莲这样的名贵野生植物是否会负刑事责任?
贾秉礼:目前天山雪莲是唯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按图片上显示的数量来看,这些驴友已涉嫌构成犯罪,或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其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任创学: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主持人:本就世代生活在山区、森林周边的原住居民能否采摘野生名贵植物呢?
贾秉礼: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以及因自然灾害死亡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需采集(采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树木)的,必须办理采集证,凭证采集。采伐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树木的,还应凭采集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纳入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当地的居民或者自己责任山上的名贵植物,只要砍伐采摘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野生植物,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者追究刑责。
主持人:在日常旅行中,游客、驴友们采摘哪些野生植物、捕杀哪些动物可能触“法”?
贾秉礼:根据《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常见珍稀濒危植物品种包括:人参、金花茶、银杉、珙桐、水杉、望天树、秃杉、雪莲等。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珍稀动物包括:短尾猴、猕猴、金丝猴、长臂猿、穿山甲、豺、黑熊、棕熊、小熊猫、大熊猫、石貂、紫貂、貂熊、水獭、兔狲、云豹、雪豹等。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任创学:除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打击违法盗采倒卖、违法捕杀行为、树立民众良好的保护意识以外,我国还采取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迁地保护、人工繁殖、中外合作等方式对野生物种予以保护。强行进入自然保护区,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可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引发景区受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如果驴友是自身受伤的话,因其强行进入景区,景区自身并没有过错的话,则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游客若强行进入保护区、林区等地区的,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承担行政责任。一旦发生人员伤亡,驴友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或者至少是大部分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驴友们出游要在行前充分了解出游地及沿途情况,遵守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随性游玩,以免触犯法律。
主持人:游客、驴友在名胜古迹上乱涂乱刻又该如何追责呢?
贾秉礼: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后,根据《旅游法》中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文禁止,文明出游将成为公民的法定义务。旅游合同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指南》和《公约》专门针对游客较易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对于刻画、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主持人:游客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被记进黑名单?
任创学: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贾秉礼:“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是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会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还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