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
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建立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等财务状况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同时,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本级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等。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并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
依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部署,今年我省将实现市级试编工作全覆盖,县级试点数达到40个。2016—2017年,全面推开我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各市州、各县市区试编工作全覆盖。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试编全市(州)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待财政部制定资产负债清查核实等具体工作计划后,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18—2020年,适时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在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上,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备案及公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