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周边仍无任何警示措施。
《白银“吞人”水库频酿悲剧谁之责?》报道刊发后各方仍推诿责任
游人如故,水库至今无任何警示措施
大西北网8月17日讯 8月5日,本报以《6年,4起事故,6人身亡 白银“吞人”水库频酿悲剧谁之责?》为题,报道了位于白银区水川镇均安村和顺安村交界处的国投甘肃小三峡水库淹没区,两名高二学生溺亡事件以及该水库自建成以来发生的一起惨剧。然而,8月13日,在时隔事发时间23天之后,记者再次走访该水库时发现,该水库附近依然有不少村民和外来游客在此游玩,然而水库周边至今依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以及警示措施。
水库安全,依然无人问津
7月22日,在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均安村和顺安村交界处的国投甘肃小三峡水库淹没区,两名年龄分别为15岁和17岁的高中生在此游玩时,不慎溺水身亡。时至今日,遇难者家属在饱受悲痛之余,还在为寻找水库的“管理”方而费尽心思。自从该水库建成投入使用以来,至今已经先后发生类似事故4起,6人在水库中溺水身亡,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
8月13日上午,在距离事故发生20多天之后,记者再次走访了该水库。虽然当天天气阴沉,但是在两名中学生溺亡的事发地点周围的水库范围之内,此时依然有不少村民和外来游客在此垂钓、游玩。记者粗略统计,仅水库事发区域附近约20亩的范围内就有约25人,其中7名在此垂钓的人员是来自于白银市区,其余的大多为当地的村民以及小孩。
“每到休息的时候,我都会到这里来钓鱼,都快5年时间了。”据其中一名垂钓男子讲,在其钓鱼期间,时常可以看到有孩子在水库岸边附近水域玩耍,尤其是在夏天,人多的时候能达到50人左右, 看起来非常危险。
“本村的人都知道这个水库的危险,一般都不会让孩子轻易到这边来,即使偶尔下水玩耍,也是有大人陪同。所以,水库里玩耍的往往是周边村落或者是从外面来的城里人。”
8月4日,记者在水川镇镇政府采访时,该镇主管安全的张姓副镇长就曾表示:“镇上正在赶制警示标语。”但是,13日上午,在水库事发区域,记者并没有见到任何警示标语或者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和事发之时一模一样。就此,当地熙春村村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这块地方被国投甘肃小三峡征用,水库建成后,除了立了水库界桩之外,从来没有修建任何警示措施。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委会,都曾向小三峡和乡政府做过反映,但始终没有见到任何效果。
各方推诿,社会责任在何?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了水川镇镇政府主管安全的张副镇长。就记者关于“何时能够在水库周边设置警示标语,完善防护措施?”的提问,张副镇长却一直顾左右而言他,声称:“对于辖区内的安全问题,镇上一直非常重视。”“你不要再套我的话了!”截至最终采访结束,张副镇长依然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正面答复。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白银区安委会,根据安委会提供的一份就此次溺水事件的调查文件记者看到,此次两名高中生溺水之后,在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层面,水川镇政府、白银区交通运输局、 教育局、水务局,都表达了对此事的关切,但是同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此地安全不归自己管辖”的意思。安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此区域的管理权限应该归属于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公司。因为,事发区域是由国投小三峡发电公司征用,并且办理了土地证。
但是根据国投小三峡发电公司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来看,2013年7月8日,白银市人民政府曾印发了《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峡乌金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批复》,其中明确指出“乌金峡水电站安全管理范围为大坝轴线向上游150m,向下游500m,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上游外延250m,向下游外延100m。大坝左右岸管理范围为距坝向外200m,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0m。”根据此文件,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公司认为,7月22日发生的两名中学生溺亡时间区域不在该公司乌金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之内,所以在此事上该公司并没有任何管理责任,应属当地政府的管理范畴。同时明确表示,就人员溺亡事件,该公司无法做出任何赔偿。
该安委会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这份文件,目前当地政府和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公司发生了非常大的分歧,双方都认为管理责任在对方。关于此次溺亡事件之后的善后赔偿问题, 遇难者家属已经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采访中,白银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小三峡在此用了这块地,就有义务设立相关的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水川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无论是不是属于自己管辖,该区域在水川镇辖区内,所以镇政府有不可避免的监管和防护责任;无论是哪一方,都有责任有义务尽快设立警示标志,完善防护措施,以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截止到8月16日下午,水库周边依然没有设立相关警示设施以及任何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