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6日讯,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近日联合制定了《甘肃省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省级林业补助使用范围、补助对象、项目申报、绩效考评、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省级林业补助整合归并为林业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林业防灾减灾3个专项资金,其中林业资源保护资金包括造林补助、防沙治沙等4个支出方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包括林果产业、林下经济等4个支出方向;林业防灾减灾资金包括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3个支出方向。省级林业补助除确需采用项目法分配的,其余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县,由市县根据当地林业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因素的选择要以资源量等客观因素为主,占比80%,绩效考评等其他因素占比20%。
《办法》要求,省市县三级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林业厅要在省级部门预算批复后5日内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市县于指南发布后15日内报送资金申请,省林业厅于申报期结束后14日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厅据此拨付资金。省上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原则,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促进市县加强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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