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近20万元男子获刑5年被罚5万元
大西北网8月4日讯 因负债经营火锅店,男子史斌红遂用自己办理的信用卡透支近20万元,但却无法偿还。8月3日,记者获悉,平凉崆峒区法院以史斌红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退赔2家银行的透支款。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8日至2013年12月25日期间,史斌红经营的火锅店负债累累,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分别持2家银行的信用卡,大量透支消费共计505002.61元,归还308200元,余款196802.61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变更联系方式,逃匿外地。
另查明,2011年3月26日,史斌红在崆峒区开办火锅店,因负债经营,先后被李某等19人起诉到平凉市崆峒区法院。2014年10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公安人员在当地王家梁一小宾馆抓获史斌红。
法院认为,史斌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史斌红负债经营火锅店期间明知无还款能力却在银行大量透支,除少部分用于经营外,大额透支用于与经营无关的汽车买卖,遂依法予以判处。鉴于其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