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离婚妻子带人拘禁丈夫18小时结婚才半年即反目成仇

时间:2015-07-30 07:5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于志国 谭安丽 点击: 载入中...

  去办离婚,妻子带人拘禁丈夫18小时


  结婚才半年即反目成仇 涉案5人均获刑


  大西北网7月30日讯 相识半年迅速坠入爱河的小夫妻,婚后2个月就因生活琐事而分居,婚后半年双方分道扬镳,在办理离婚手续当日,夫妻反目成仇,妻子伙同4名90后男子非法拘禁丈夫18个小时。近日,5名被告人均获刑入狱。


  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刘某于2013年1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种地效益差、家庭琐事多,矛盾不断,2014年7月开始分居。其间,彭某多次要求离婚,因离婚协议无法达成,刘某均未予理睬。2014年12月1日,两人通过微信相约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彭某联系了自己的朋友马某、贾某、杨某、胡某4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候。待刘某出现后,彭某等人用尼龙绳将刘某捆绑,用车带至肃州区北山公墓区、彭某家中等地限制刘某人身自由18小时。其间,胡某、杨某、贾某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彭某用双节棍、拳刺、电击手电筒 、拖鞋、十字头螺丝刀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身体多处受伤。次日早晨10时左右,被告人彭某、孙某、贾某、马某、胡某携被害人刘某到肃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办完离婚手续后,刘某乘机逃出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彭某、马某、胡某、贾某、杨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肃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马某、胡某、贾某、杨某因彭某与被害人刘某的婚姻纠纷,非法拘禁刘某18小时,并致刘某身体多处受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彭某、马某、胡某、贾某、杨某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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