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庆城县农机局原局长获刑3年半
大西北网7月30日讯 庆城县农机局原局长齐仲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指示本单位人员利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7月29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8月间,时任庆城县农机局局长齐仲龙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他人贿赂83700元,全部用于家庭支出。案发后,齐仲龙于2014年3月17日、5月7日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非法所得。
另查明,2006年初,庆城县农机局在实施县农综办7.7万元保护性耕作项目时,齐仲龙在安排项目实施时要求只实施一部分,给单位留一部分资金。2006年底在向县财政报账时,齐仲龙指示用虚假票据报账,除支付实际支出外,将该项目剩余资金34698.31元用做单位的其他支出。据查明,齐仲龙在任庆城县农机局局长期间,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11次指示单位工作人员采用虚假票据报销、虚列领款花名表报账等形式套取保护性耕作项目、农机作业综合示范项目、阳光工程等项目资金,用于单位其他支出,其涉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432298.31元。
法院认为,齐仲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3700元,已构成受贿罪;其又滥用职权,指示本单位人员利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432298.31元,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于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滥用职权数额认定过高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齐仲龙在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应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退赃,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