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脱逃17年 男子在外租铺开店
大西北网7月28日讯 甘谷监狱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脱逃,东躲西藏17年终被甘谷监狱追捕民警抓获归案。昨日,记者获悉,甘谷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3日发布了陈某脱逃罪的判决,陈某因构成脱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97年1月13日晚11时许,陈某在甘谷监狱一外役劳动点借值班民警和一起关押罪犯睡着之际,偷偷打开号室门锁,逃越监管区,朝北一路逃窜,最后沿着铁路方向逃至天水火车站。1997年1月14日晚陈某乘坐火车从天水逃往西安。逃至西安后,陈某先后在西安市西郊、东郊、南郊租住民房,东躲西藏,以拉货、卖菜谋生。从2006年开始又先后在雁塔区租赁铺面卖成人保健药品。2014年11月24日在西安市雁塔区被甘谷监狱追捕民警抓获。
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脱逃罪,2015年4月20日该案一审在甘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甘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甘谷监狱服刑期间,逃离监管区域,脱逃监管长达17年10个月,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脱逃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判决剩余刑期4年6个月,二罪合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