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18日讯,7月17日,记者从敦煌市法院获悉,敦煌市人民法院近日决定对景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3万元。
据了解,曾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的景某谎称自己有大批低价顶账楼房,在亲戚、同学、同事、朋友处大肆宣扬,以吸引住户前来购买。为了取得住户的信任,景某先以市场价购买了楼房数套,然后再将每套楼房以低于市场价十几万元的价格卖给部分前来购买楼房的住户,以增强自己的信誉度。而这些从景某处尝到甜头的住户,便积极向其亲戚、熟人介绍能从景某处购买到低价顶账楼房的信息。那些急需楼房的住户便纷纷到景某处购买低价顶账楼房。为了进一步取得这些住户的信任,景某分别同他们签订了购房协议、保证书,并向他们每人收取了20-30万元的购房款,却并未给他们办理任何购房手续。从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景某用上述方式骗取赵某、雷某、王某、沈某、付某等49人购买楼房款878余万元。
2013年9月24日,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敦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依法逮捕。
鉴于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敦煌市人民法院遂撤销了2010年12月22日对景某犯罪合同诈骗罪所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决定对景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