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强制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3.4万农民工已参保
大西北网7月9日讯 建筑领域是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4万名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占建筑领域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农民工总数的57.63%。这是7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达14.36万人
市人社局从年初开始,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据统计,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14.36万人,其中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农民工5.9万人。同时联合市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强制参加工伤保险;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循依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基本原则,当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时,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可单独优先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其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全部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实行动态实名管理。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针对有的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工伤保险意识缺乏、一些建筑企业不愿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加上农民工流动频繁,缺乏稳定的参保缴费主体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参保率偏低的问题,市人社局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力争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在建项目60%以上参保,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三年扩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