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传递纸条串供四川三贩毒男子在兰获重刑
大西北网6月27日讯 男子运毒被抓后,为了逃脱法律制裁,竟然在看守所期间给同案犯传递串供纸条。6月26日,兰州中院对涉案男子刘洪基、陈洪彬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案犯陈洪亮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7月4日9时许,3名四川籍男子刘洪基、陈洪彬、陈洪亮驾驶一辆小轿车,携带毒品自四川省德阳市来兰。当晚9时许,3人驾车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兰临高速公路韩家河收费站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在车上查获自封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497.2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小包,净重4.65克。
兰州中院审理另查明,2014年8月6日,办案民警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提审被告人陈洪彬与陈洪亮,陈洪彬乘人不备递给陈洪亮串供纸条一张,被看管人员当场没收,交于提审的办案民警。
法院认为,刘洪基、陈洪彬、陈洪亮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甲基苯丙胺501.88克,数量大,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刘洪基主动联系被告人陈洪彬,提起犯意、商谈毒品数量及价格,运输途中通过电话通风报信;陈洪彬提供毒品及运输车辆,并亲自驾驶运送毒品,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洪亮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