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22日讯,19日,省食药监局发布了端午节粽子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粽子产品99批次,其中,8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3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店、餐饮店、小摊点、超市、商场销售的散装产品涉及41家企业62批次,有2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6.3%,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主要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据介绍,端午节前夕,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粽子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监督抽检采样地点包括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食品店、餐饮店、小摊点等场所,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致病菌等21项指标。
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购买散装粽子要适量,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要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原文标题: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粽子产品监督抽检信息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