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定价目录出炉6大类定价项目细分12类
大西北网6月10日讯 6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甘肃省定价目录意见的公告》,对2013年发布的现行《甘肃省定价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定价目录中6大类定价项目细分为12类。记者通过对比现行定价目录和新的定价目录注意到,现行目录重要商品中的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民爆器材,非处方药、地方医保药,医院制剂,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在新定价目录中并没有出现,重要公用事业中的电信业务在新的定价目录中也没有踪影。
据悉,现行的我省定价目录,将定价项目分为重要商品,部分资源产品,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房地产等6大类。征求意见的新定价目录将项目细分成了12类,分别为:电力,天然气, 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 ,房地产,部分重要专业技术服务。
新定价目录所称“市(州)”指地级市(州),“县(市、区)”指县及县级市。授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辖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另外,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食盐、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民办学校等价格和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