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理交通“违法大王”

时间:2015-06-08 06:52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郭秀睿 点击: 载入中...

  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铁腕治理交通“违法大王”


  大西北网6月8日讯 自6月5日至8月5日,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网上网下一起上,进一步强化措施,铁腕治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一批交通违法记录和违法行为。


  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违法大王”频现街头。西部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整治违法工作启用了超强治理手段,即各地将依托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排查梳理辖区机动车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10起以上的要通过短信等方式集中告知一次,30起以上的要落实民警或协警上门教育,督促限期处理;对本省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达到20起以上的车辆信息,要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和移动警务系统实施报警查控,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


  全省187个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35个公安检查站、临时执勤点和流动巡逻组要严格落实勤务安排,强化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把“两客一危”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路面检查中发现的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按照“首查负责”的原则,就地消除安全隐患,不得以罚代管,放纵隐患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要组织开展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两客一危”车辆违反夜间限行规定、“营转非”车辆非法营运、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非法载人、“黑校车”违法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集中统一行动,落实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处罚措施


  各地对路面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要严格实行“六个一律”:“营转非”大客车有经营行为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对车辆予以暂扣和处罚;旅游客运企业、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场站管理规定》第84条、第88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接驳客车凌晨2时至5时、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违规运营的,一律以违反禁令标志罚款、记分;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驾驶证逾期未审仍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同时,记者获悉,为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将在6月底前完成“营转非”车辆户籍化管理,并及时开展清理非法营运“营转非”车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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