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7日讯,近年来,许多学校往往担心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而通过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来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昨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记者郭涛)
原文标题:学校不得以减少活动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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