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我省全面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 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
大西北网6月2日讯 6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从当天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我省全面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对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等问题及时报告。必要时将开展专项成本价格调查。充分发挥12358举报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中标价格或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月公布各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各级卫生计生、工信、财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药品市场保障供应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证药品市场供应充足,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信息网络发布平台,促进药品信息公开透明。
另外,此前我省公布的有关药品价格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