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出纳联手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红古区法院一审宣判:二人分别领刑7年
大西北网6月1日讯 村委会委员和出纳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之机,加大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额,多套取专项款近15.7万元。案发4年后,涉案二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5月25日记者获悉,该案由红古区法院一审宣判:成某、张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查:2010年12月,成某被选举为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洞子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张某被选举为该村文书兼出纳。2011年11月,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在洞子村进行征地拆迁,成某作为村委会委员协助花庄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张某作为文书兼出纳负责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征地时,二人经商量,在村民甘某某名下以加大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额的方式,套取国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6664.79元。之后,成某、张某二人将该笔补偿款中的56000元作为好处费送给中铁十八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征拆办主任安某某,64.79元二人吃饭花销,剩余100600元二人平分。
另查明,成某、张某案发后将赃款100600元退缴侦查机关;二人在侦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