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参保者个人缴费下调一半
大西北网5月27日讯 从3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记者5月26日从省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使参保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降低了一半。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我省的此次调整是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28]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减轻企业与职工负担,涉及兰州市参保职工50余万人,使参保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降低了一半。以月薪3000元的参保职工举例来说,费率下调后,该职工每年可少缴180元;如果企业有职工100人,月薪均为3000元,则每年可少缴1.8万元。当然,在实际计算中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虽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是不变的。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将按新标准执行,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983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每人每月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