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张掖讯近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假冒军人诈骗他人钱财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山东省潍坊市无业青年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伪造的军服、军帽、军官证等,对被害人慌称自己是北京卫戍区某部队的领导秘书、二炮的上尉军官,现在是副营级,并谎称其父亲是将军,其母亲是商务部的部长、某集团董事长,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调动分配工作、提干及解决工作等事宜,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骗取19名被害人现金150万元后逃匿,除退回11万元外,其余均无法挽回。
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虚构是部队首长秘书及总参有人的事实,以为被害人办理工作调动、分配、提干及解决工作为由,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先后骗取19名被害人现金1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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