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制销百万余件“名牌”标识 双双被判入狱
大西北网5月22日讯 夫妻二人造“名牌”标识,单个数量最多的达百万余件。5月20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近日该案一审宣判,黎某、魏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以来,湖北籍男子黎某在榆中县桑园子村开设加工厂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铭帝”、“海螺”、“西北金”、“佳丰”、“中财”等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金额73万余元。妻子魏某负责部分送货及托运事务。2014年5月至7月初,魏某在黎某安排下给胡某(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运送非法制造的“铭帝”注册商标标识44400件。2014年7月9日,当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高滩开发区再次给胡某运送非法制造的“铭帝”注册商标标识时被当场抓获,并查获非法制造的“铭帝”注册商标标识9500件。7月28日,在黎某开设的加工厂内民警查获非法制造的“兰炼”注册商标标识22724件、“铭帝”注册商标标识8650件、“海螺”注册商标标识972件、“中财”注册商标标识1250件、“奥格”注册商标标识1500件、“西北金”注册商标标识1078098件、“佳丰”注册商标标识239736件。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魏某明知他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而帮助送货、托运,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