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6日讯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还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货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等。
昨日,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要参照执行。农村幼儿园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标准》要求,幼儿园活动室每班的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40㎡,活动室地面必须进行软化。此外,还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货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