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7日讯 甘肃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我省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
根据要求,严禁在各类学校、幼儿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将建立交警临时执勤制度。禁止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严禁设立物流装卸点,不得设立营业性网吧以及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