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房管局给房产中介再上“紧箍咒”

时间:2015-04-22 09:45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张文博 点击: 载入中...
  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收取交易资金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大西北网4月22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获悉,为有效推进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房屋居间代理行为,兰州市房管局向各房产中介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禁止房产中介机构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逾期不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或未在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网点全部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将被取消。
  
  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代理行为
  
  据悉,《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甚至在实际代理过程中存在各种违规代理行为。为有效推进资金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房屋居间代理行为,兰州市房管局向各房产中介机构下发该《通知》,严禁各中介机构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
  
  逾期不开设账户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兰州市房管局要求各中介机构必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到已批准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单位指定营业网点,签订《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由各房产经纪机构以房产经纪机构总部名义统一开设,旗下连锁、加盟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单独开设。各中介机构在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单位均要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将开设的监管账户报兰州市房管局备案,兰州市房管局将对各中介机构开设的监管账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或未在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网点全部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的中介机构,其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将被取消。
  
  被取消备案资格3年内不予重新备案
  
  《通知》中还明确禁止房产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在房屋交易居间代理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不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严禁协助客户隐瞒申报价格,唆使客户签订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的交易金额或“阴阳合同”。一经发现,兰州市房管局将严肃查处,并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取消经纪人代理资格。此外,房产中介机构如有违规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及各类保障房的广告或为此类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务,一经发现,将遭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格。特别提醒的是,凡被取消备案资格的房产中介机构,将在3年内不予重新备案,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其代理业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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