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7日讯 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有关通知,重申和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重要事项。提出各地要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坚决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终身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结合我省现状,省卫计委要求各地要加强废证登记和报送。根据国家卫计委安排,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季度统计表》审核,并报省妇幼保健院。各级出生证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按季度上报《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发表》。
根据国家卫计委《通知》,要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出生证管理(主要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和签发机构主要责任人、具体办理人员等均要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终身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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