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9日讯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经4月3日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省还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规定》还明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3.财政预算编制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4.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5.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6.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7.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8.制定涉及全省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9.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10.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