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8日讯 自2015年1月1日起,兰州市已经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年度审验工作。4月7日,记者从兰州物价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制度,原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有关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年审及核发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中涉及此项工作的条款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取消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和年审制度后,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其网站和收费场所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制度后,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自行失效作废,各收费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正、副本上缴核发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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