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将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 一审获赔10.4万元
大西北网4月2日讯 行人马先生骑自行车路经隧道施工上方,被弹起的钢板砸伤脚面,造成九级伤残。之后,马先生将施工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隧道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月1日,城关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该案一审宣判,中交隧道局公司赔偿马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0.4万元。
2014年7月17日18时30分,马先生骑自行车和老乡刘某路经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桥什字读者大道西侧即隧道施工上方时,一辆130路公交车经过此处,铺设在地面没有固定的钢板被压起,推着自行车的马先生被钢板撬翻,其左脚被压在了钢板下。事发当日,马先生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脚多处骨折,住院7天,共支付医疗费12950.2元。2014年8月1日,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岗大队以不在管辖范围为由,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告知马先生以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随后,马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5.8万元。后经鉴定,马先生伤残等级为九级。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提交证据能证实其身体在中交隧道局公司施工场所内受到伤害的事实,而中交隧道局公司不能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反驳,因此,中交隧道局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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