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1日讯 3月27日,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贷款诈骗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庭审显示,该案为朱某与其姐姐共同实施,但因姐姐身亡,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席上只有朱某一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事实与罪名,朱某一概不认,她哭着陈述:“我一不缺钱,二不赌博,三不投资,那些钱与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2013年12月,兰州中院针对此起诈骗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休庭,交由兰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充证据后,2015年3月27日,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据指控,朱某(女)在城关区鱼池口小商品市场经营着一家化妆品店。2009年3月,朱某伙同其姐姐朱某某(同年6月4日投河自杀),伪造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决议及授权委托书等,以张某等商户的名义诈骗银行贷款345万元。同年4月至6月期间,朱某伙同朱某某以相同手段诈骗贷款1700万元。案发后朱某逃逸,随后警方在贵州将朱某抓获。庭审显示,朱某与其姐姐用非法手段,涉嫌诈骗2家银行的204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朱某与其姐姐朱某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庭审中,公诉人提到,朱某是有行为能力人,且开办了贷款公司,对贷款业务还是比较熟悉的。2009年4月至5月,贷款到期,同年6月其姐姐自杀,朱某没有选择向银行还款,也没有向银行说明情况,而是选择了潜逃,以这种方式逃避还款,直到案发三年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以上行为可以看出,朱某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其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
对于以上指控,朱某在庭审中哭着称“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是受害者。而且拿了这么多钱也没有用,自己行为良好,不赌博,不投资,贷款一事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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