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8日讯 3月27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同时,新区法院面向全国招录法律工作者。
201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管辖本辖区内的案件。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审判运行等,将按照司法改革精神,着力探索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
据悉,此前涉及新区的各类诉讼案件原主要由永登县人民法院和皋兰县人民法院受理,特别是永登县法院秦川法庭和皋兰县法院西岔法庭承担了大量涉及新区的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由于永登县和皋兰县与兰州新区无行政隶属关系,涉及新区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都有诸多不便,既不便于新区人民群众诉讼,也不利于案件及时、妥善解决。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设立后,将实现司法审判科学分流,极大缓解两个基层法院巨大的工作压力。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其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1个巡回法庭,主要职责为:依法审判兰州新区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按照审判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执行权;依法审理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运用及疑难问题,加强审判管理,进行司法统计;负责本院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察工作等。